国家创新的心得体会
在国家公祭日到来之前,“2020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平许愿墙”出现在南京多个地铁站点的通道内,乘坐地铁的市民纷纷停下,写下各自心声,“勿忘国耻”、“世界和平”、“祖国万岁”、“爱我中华”等等表达对那段历史的铭记和对和平的祈愿,有的市民还画上“和平鸽”,旨在发出追求世界和平完美音符。
铭记历史,警示后人。82年前的今天,也即1937年12月13日,日军在中国南京制造了长达40多天灭绝人性的大屠杀,30余万中国同胞倒在了血泊中。4200万难民无家可归,3500多万人或伤或亡……由日本帝国主义一手制造的这场侵华战争,更是让中华民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在彰显出一个国家对于生命的敬畏同时,也有助于凝聚民族复兴的伟大力量,唤起世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
历史记忆,犹记如新。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82年过去,中华门城墙上战争留下的弹孔依旧清晰可见,“万人坑”的累累白骨仍在诉说着当年那段沉痛的历史。然时至今日仍有部分日本右翼分子主张“侵略定义未定论”,质疑大屠杀中遇害人数,甚至对中国设立公祭日提出异议。比如,日本教科书中对战争描述就多以被害经历为主,加害经历不断被删除。在大阪国际和平中心等纪念馆中,与加害历史相关的展品甚至被撤除。
铭记历史,展望和平。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已成全人类的永久记忆。加拿大安大略省就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早在20__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已将《南京大屠杀档案》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近日,为悼念大屠杀死难者并揭露侵华日军残忍罪行,日本有识之士还于广岛、大阪、名古屋等地举办纪念活动,呼吁人们铭记历史、开创两国和平友好的未来。
以史之音,奏响和平。我们强调牢记历史并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大家来共同珍爱和平、维护和平。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就再次表明:任何人要否认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事实,历史不会答应,30万无辜死难者的亡灵不会答应,13亿多中国人民不会答应,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都不会答应;中国人民将永远牢记南京大屠杀历史,与全世界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们共同维护和平。
历史的耻辱是昨日的惨痛记忆,是今日我们前行奋进的不竭动力。40年改革开放,40年春华秋实,中国的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和人民获得感已经有了显著提升。而今划破南京上空凄厉低沉的防空警报声,更鞭策着13亿多中华儿女要铭记历史,把在公祭活动中收获的精神财富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民携手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音符。
国家创新的心得体会篇2
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晨读宪法、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并且明确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同时表示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这些要求,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
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中的一个。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之母,法中之法。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只能在宪法原则框架内进行制定,绝对不能与之悖离。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不难看出,宪法是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宪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地位,未必达到了敬畏的高度。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宪行为,大都与此不无关系。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就有忽视宪法教育的因素。一个人不懂得宪法的性质,不了解宪法的内容,难免会有出格的言行。所以从小掌握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意识,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基础中的基础。
有了宪法这个标准,就能从根本上厘清是非的边界。比如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1条),那么任何诋毁、否定、亵渎、破坏这个制度的言行,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抵制。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13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9条)。那么任何强拆公民合法住宅的行为,都涉嫌违背根本大法。又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3条),那些从来不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单位,都是对宪法的轻慢。
我们太需要宪法的普及了。日常生活中太多的违宪表现,哪怕有其他法律法规做借口,都是站不住的,因为从法律位阶上说,宪法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全部法律的统领,这就是“宪法”的独特内蕴。只可惜,这个认知并不坚实。故而,从小给孩子根植宪法概念,形成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法律,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国家创新的心得体会篇3
知法、懂法、守法
12月4日,星期四,下午,我们学校的15名校园小记者排成两队,从学校出发,去铜官山区人民法院。这是怎么回事?难不成,我们犯了大错?当然不是!我们要去法院参观,学习,因为今天是中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说起国家宪法日,还有一段来历呢!事实上,一些人思想观念上存在错误,认为“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所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已是法律界长久以来的呼声。为什么在12月4日呢?那是因为,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好了,我不多说了,到法院啦!
走进法院,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感觉弥漫在心间。我们首先和长江路小学的校园小记者一起,来到会议室。在这里,我们见证了所有法官向宪法宣誓的全过程——由一名法官叔叔带头宣誓,剩下的人排成了三排,一起宣誓。我站在前面,还拍了几张照片。听着那振奋人心的宣誓声,我们仿佛也受到了感染,心中的宪法在一点一点高大起来。
接着,我们开始参观法院,了解诉讼的过程,由一名美女法官李阿姨为我们带路。首先,我们来到了立案厅。这里,是对起诉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才能立案,开庭审理。看着窗口的阿姨们正在忙着阅读材料,我心想:这些阿姨们真忙啊!不过,犯下错误或受到伤害的人也不少。
然后,我们来到了民一庭,这里专门审判家庭纠纷或是侵权等小的民事案件。走进行政庭,我们旁听了一场案子。我没听得太明白,但是,我觉得那法官真威严,所有人都得听她指挥。特别是那小锤子一敲,再放松的人都会严肃起来。不过,我们没听几分钟就走了。
下面,李阿姨带我们去了民二庭,这里与民一庭不同,是处理一些数额较大的经济纠纷的。刑庭也在旁边,刑事案件都在这处理。羁押室在对面,通过李阿姨的讲解,我们知道,待审理的犯人会暂时呆在这里。往后面走,我们来到了执行局,执行局是法院用来强制执行的部门。
参观完毕,我们回到会议室,老师说,我们可以向法官提问。有一名校园小记者问道:“李阿姨,您在工作中有没有遇到过困难?”“我从事法官工作10年了,肯定遇到过不少困难。”李阿姨顿了顿,接着说,“工作中,保持认真仔细,对每一个案件都充分了解,在判决时不能有个人情绪,否则有失公正。随时保持一颗公正的心,才是最难得的。”
又过了一会儿,此次活动宣告结束,我们离开了法院。
回到家中,李阿姨、不!是李法官,她的一段话一直印在我的心中,印在我的脑海里——“我想,如果大家的法律意识更强,知法、懂法、守法,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美好。”是啊,的确是这样。所以我们要从小做起,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小公民。
国家创新的心得体会篇4
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陷南京,40多天时间里30多万中国军民惨遭杀戮,此等兽行暴虐,旷世未闻。82年后的今天,是第五个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我们通过立法确定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举行了隆重活动。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回顾历史,铭记教训,枕戈待旦,我们定能勇创功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
祭,是让我们牢记历史,勿忘国耻!南京沦陷后的六个星期内,平均每12秒就有一名同胞遇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有一处展区上赫然写着“十二秒”。每隔12秒,就有一滴水从高空滴落,掉进一泓清泉,与此同时墙上亮起一盏印着遇难者遗像的灯,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中陨落。列宁说,“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历史不容忘记,民族不会忘记,我们不能忘记。国家公祭,拉近了远去的硝烟,重温了民族的苦难,是缅怀过去,更是抚慰民心,是珍视和平,更是不忘屈辱。不忘南京之痛,缅怀华夏之殇,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反对篡改历史的立场坚定不移。
祭,是让我们珍惜当下,蜂拥前进!现如今登记在册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已不足百人,他们用亲身经历告诉我们:战争是何等残酷、和平是何等珍贵,而和平则是用无数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国破则家忘、国强则民安,没有国家的强盛就没有民族的幸福;落后就要挨打、强军才能安邦,要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我们在铭记历史,勿忘国耻的同时,更要珍爱和平,砥砺奋进。如今的南京将“创新名城、美丽古都”作为发展愿景,新时代的我们也要以强烈的忧患警醒砥砺前行,以顽强的拼搏意志奋发图强,以炽热的家国情怀铸造钢铁长城。让世人知晓,中国人民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意志坚定不移。
祭,是让我们矢志强国,奋斗青春!国家公祭日,祭的是国难沧桑史,祭的是民族独立奋斗史。国难当铭记,国人当自强。历史的目的是什么?梁启超先生说,“简单一句话,历史的目的就是将过去的真事富裕新价值新意义,以供现代人之资鉴。”在“两个百年”的新征程道路上,和平发展是主题,强大幸福是目标,“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作为新时代建设者和参与者,定当铭记历史,扛起责任,发愤图强,为强国强军不懈努力。任时光流逝,任时代变迁,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实现民族复兴的决心坚定不移。
国家创新的心得体会篇5
1937年12月13日,日军在我国制造的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惨案。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残忍杀害,南京城被日军大肆纵火和抢劫,致使南京城被毁三分之一,财产损失不计其数。20_我国正式确定每年的12月13日为国家公祭日,以此悼念遇难同胞,通过公祭日的形式,明确历史,惊醒世人。
我校通过国旗下的演讲、班会、板报、橱窗等宣传方式来祭奠遇难者。同时,历史老师向同学们详细的阐述了这段黑暗的历史经过,教导学生要学习历史、了解历史、明辨历史,不忘耻辱,努力奋进。
为了能让全体学生意识化为行动,进而充分承担起自己肩上的神圣使命,学校德育处组织了一次专题国旗下的演讲,由初二学生作为代表,对全体学生进行教育宣传,鼓舞所有学生牢记历史,尊重历史,以史为鉴,放眼未来,努力为人类的和平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祭奠南京大屠杀主题班会上,同学们通过大屏幕观看了南京大屠杀纪录片,很多同学潸然泪下,颇感震撼。7年2班的班长作为代表发言:“我们作为中国人民,绝不能忘记过去的悲痛,在缅怀历史,祭奠死者的同时,我们更要努力学习,在和平的年代,用文化,经济,科技作为武器,强盛国家,保卫人民,捍卫祖国。”
我校还通过板报,展板、电子屏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普及南京大屠杀这一历史事件,心痛之余,师生们更加坚信,和平来之不易,我们要珍惜现在得来不易的生活。
我校此次公祭日活动,培养了学生爱国主义情怀,激发了学生为国拼搏的热血。最后,以这样一句话总结本次活动:“_历史并不遥远,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时间无法改变曾经,却可以改变未来,我们需要做的不是愤怒与痛恨,而是—认清明天的去向,不忘昨日的来处!”
国家创新的心得体会篇6
____年我县商务系统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商务中心工作,做好商务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商务建设。
一、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一)制定我县商务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二)贯彻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精神,部署商务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三)完善商务系统普法工作机制。建立省商务系统普法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普法联络员的积极作用。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我县商务系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汇编、发放工作,组织好学习、宣传和法律专题讲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四)多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标语图板、发放相关资料等形式,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二、围绕商务中心工作,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开展专题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商务系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营造有利于商务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创新宪法宣传教育方式。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为核心,结合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我县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与岗位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推进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把商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商务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集体学法、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法治调研、执法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积极推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加强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国家创新的心得体会篇7
“法”,古文中写作“”。根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_”(zhì),即解(xiè),是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堂上遇到不好查清的案子的话,就把这个动物请出来,它会用角顶真正的罪犯。“治”,《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水。出曲城丘山,南入海。从水台。直之切〖注〗,古文。所以说,“治”开始为河流的意思,后来才引申为治理。现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法治指根据国家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维护国家秩序的一种制度。遵纪守法,是每个人都应做到的。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更应该做到法在心中。
柳艳兵、易政勇,是宜春三中高三学生。__年5月31日,柳艳兵、易政勇不顾个人安危在客运班车上与持刀歹徒搏斗,勇救车上群众,自己却身负重伤。这两位同学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不顾自己的安危,及时制止了歹徒的继续行凶,最大程度地挽救了他人的人身生命安全,避免的更大的伤害,弘扬了社会正能量,这种见义勇为的义举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他们也因此荣获了“__年江西法治人物特别奖!”
正所谓,自古英雄出少年,浴血夺刀好儿郎。正是时刻铭记了法在心中,当沾满鲜血的菜刀扬起时,他们奋不顾身,用伤痕写下人间正义,以热血哺育法治之花,凭双手雕刻一个现代公民的法治风骨。
如果你扬法治之帆,你将收获法治之花;相反,如果你漠视法治,你将饱食恶果。
__年10月26日,在吉水县米罗咖啡旁的国道上发生一起车祸!当场死亡一人!消息如此之短,但内容足以震撼每一个吉水人。我们常说,人最宝贵的东西莫过于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生命之树倒塌,这难道还不足以敲响法治的警钟吗?然而类似的交通事故却时常发生。试想,如果人人遵守《交通法》,做到法在心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的悲剧难道不会减少吗?答案毋庸置疑。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法治面前,我们同样需要时刻保持这种意识!
歌德说过,法律和礼貌是两种能够带来安定的力量。在中国,古有周公制礼,韩非说法;今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在心中,道德也要常驻心中。我们要做好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治是治国的基本方式,德治是治国的重要手段!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
我们都知道,学校教育对人的身心发展起主导作用!青年一代容易在学校规范自己的法治行为,也容易走上践踏法律之路。因此,学校教育从小学至高中坚持德育和法育相结合的方针显得尤为重要。“国有国法,班有班规”,学校既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又开设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主题班会以及各种各种活动来培养学生的德育。引导学生真正做到法在心中,道德在心中。
为了更好地引导学校教育的发展,近日,报以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备受关注,其中涉及到考试大纲、命题组织资格、命题方式、考试方式等问题。并且还提到“考试舞弊最高可判七年”。虽然《考试法》只适用国家组织的考试,但是透过《考试法》,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法治进校园越做越好。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我们应该教育学生不仅在学校要遵纪守法,出了校门也要与法同行。不仅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学法的好公民,而且要时刻铭记法在我心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法治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引学生上下而求索。
国家创新的心得体会篇8
1937年12月13日,残暴的日本侵略者进入当中华民国的首都南京,开始了长达6周的惨无人道的烧杀_掠,致使多达30万以上无辜的中国平民惨遭杀害。列宁曾经说过: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然而日本右翼分子选择背叛历史,否定南京大屠杀的事实,肆意篡改教科书,并声称“南京大屠杀是20世纪最大谎言”着实让世界人民都为之感到震惊。
南京大屠杀是铁一般的事实,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右翼分子就能全盘抹杀的,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里的受害者名单可以作证,当时任留在南京的外国记者们的口述笔录可以作证,战后审判日军战犯的军事法庭上的供词可以作证。日本右翼分子否定南京大屠杀这种开历史倒车的行为,死于南京大屠杀的同胞亡灵不会答应,中国人民不会答应,爱好和平的世界各族人民也不会答应。
首个国家公祭日的开展,也意味着中华儿女开始向日本右翼分子做出反击,国家公祭仪式的举行说明的国家对“国耻日”的重视,也说明中国不忘国耻的信念,随着越来越多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老去和逝去,国家公祭日更具有非凡的意义,国家公祭日的举办除了证明南京大屠杀的铁证如山,更具有树立中华民族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伟大意义。
中国人的胸怀如海似天,只要日本勇于承认历史,中国人民就会对其抱有真挚的感情。希望日本方面本着对人民、对历史、对未来负责的态度,以严肃的态度妥善处理中日历史问题,认真吸取历史教训,方能保证中日关系的和谐友善发展。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当然,牢记历史并不是让我们沉湎于过去的苦难,而是让我们从苦难中吸取教训,落后就要挨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牢记历史是让我们拥有建设祖国的动力。只有把祖国建设的更加繁荣昌盛,方能不让那段屈辱的历史重演,方能让全天下的中华儿女实现伟大中国梦!
国家创新的心得体会篇9
今年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_”普法工作,我社区大力宣传法治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社区多形式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全社区居民参与普法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普法活动小结如下:
一、拓展普法宣传园地,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社区在宣传橱窗栏里张贴了多张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海报,通过图片、文字展览方式,让居民更直观掌握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同时,组织了社区志愿者发放法律宣传小册子200余本,多途径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12月4日,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及部分居民代表开展了“法律进社区”的主题学习活动。从党法制教育角度出发,我们学习了关于“依法治国”和“法制宣传教育”重大部署,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还学习了“民主法治社区”有哪些要求、社区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如何规定的等社区法制相关知识,让居民可以真正了解民主法治社区,如何更好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到社区自治工作中来,更好的监督我们社区的日常工作,真正实现居民自治;当然,也特别安排了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小常识的学习,主要有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遗弃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买房时要看哪“五证”等。整堂课学习下来,大家都受益匪浅,都感叹自己平日法律知识学习的太少了,以后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三、关怀社区帮教人员。12月6日,由社区干部结对,对社区3位帮教人员家庭进行了探访。主要关心他们工作、生活近况。是否有什么困难,思想情绪上有什么变化,做好开导辅助工作,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开展正常的生活。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有不足之处,社区居民多,流动人口也众多,普法宣传广度还不够。今后,社区会继续开展好“_”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公民守法观念,为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和谐安定社区。
国家创新的心得体会篇10
把握实质内容,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的集中学习会议上一直在强调:在各级党的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的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的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的意识、执政的意识、大局的意识、责任的意识,切实的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1、要自觉遵守党章。党章是党的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从自省、自警、自励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党章。自省自古以来就是国人提倡的自我修养的境界,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为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思、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开展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高完善自己。
2、要切实贯彻党章。必须贯彻到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中去,要从完善制度、领导带头和督查落实两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对党章的切实贯彻。
3、要坚决维护党章。党章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在党的生活中具有效力。坚决维护党章,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党章的,态度坚决、行动果敢、无私无畏的维护党章。
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自觉履行职责,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坚韧的革命品格和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推动学习贯彻党章活动不断向纵深开展,为把我们党真正建设成为理论上更成熟、思想上更统一、政治上更坚强、内部更团结、同群众的关系更密切的党而努力奋斗。